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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完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

中国经济时报  2013-12-20 11:02

[摘要] 如何才能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使他们住有所居?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应当根据农民工的不同群体、流动程度、市民化意愿以及企业、工程项目和用工对象的性质、特点等分类并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如何才能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使他们住有所居?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应当根据农民工的不同群体、流动程度、市民化意愿以及企业、工程项目和用工对象的性质、特点等分类并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探索扩大保障房用地途径,合理、公平设置保障性住房门槛,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筑工人:用工企业提供的住房需达标

48岁的王乐安来自鸡西市的一个村庄,现在北京(楼盘)市做一名建筑工人。他和另外7位工友一起住在工地一间15平方米左右的活动板房里。王乐安对本报记者说,周围大多数工友和他情况类似,因为住在工地不花钱,所以即便条件简陋,他们也并无太多抱怨。

调查中记者发现,建筑工人普遍居住在工地内和工地附近的简易工棚或活动板房中。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大连(楼盘)几处工地宿舍发现,工人住房拥挤,配套设施十分简陋,宿舍及走廊区域卫生状况堪忧。这正是大部分建筑工人住房条件的真实反映。

上海(楼盘)司法研究所所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与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主任杨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人群住房条件的改善,主要应该从住管部门以及用工单位着手。首先,各地住管部门对用工企业提供给雇员的住房应当设置一个基本的标准。例如,人均住房面积是多少,室内配套设施需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将天气、季节等因素考虑进去,制定合理的标准和参照标准。

在这一基础上,还要有一个督查机制。在问题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方,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立相应的规范,并在相关立法中加上与此有关的内容,从而对用工企业进行监督。

除了在建设项目工程已经开工或者开工期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和监察之外,从硬件的提供上来说,可以把上述环节提前。“实际上,可以把雇员住房条件作为招标单位、发包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投标单位的一项要求。当然,投标商承诺的标准比规范的要求高一些更好。”杨寅说。

常住农民工:扩大廉租房、公租房覆盖面

王女士是北京燕丹汽配城地区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负责立水桥一带5个小区中介房的卫生保洁。今年45岁的她,从老家山西来北京已有17年之久。据王女士介绍,自己平时和两位同事住在17平方米的公司宿舍里。此外,她和爱人在北七家镇还租了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私人公寓,每月房租加上电费大约600元。

“公寓没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走廊和公用厕所特别脏。我们做饭还得在楼道里搭桌子,挺不方便,但好一点的房子我们又租不起。”王女士告诉记者,爱人的单位也提供住宿,而自己的儿子和儿媳也租住在另一处条件较好的私人公寓里。“我们一家人虽说有4处地方可以住,但是每个房间都很小、很简陋,相互之间离得也远。要是有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全家人住在一起,就更好了!”

问及是否考虑申请廉租房时,王女士表示自己对政策不了解,并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农民工虽然希望租住地配套设施、卫生条件能够得到改善,但很少有人对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抱有希望。

日前召开的城镇化会议公布,未来要加大提升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廉租房和公租房未来也要面向城市常住人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谢扬对本报记者表示,不少地方政府提出将保障房扩展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身上,有的规定拿到居住证之后,也有规定缴税达到一定年限,获得一定积分后,将有资格被纳入保障房体系。“虽然到不了落户的地步,但是保障房是可以面向他们的。”谢扬表示,往往保障房经营体制都是依托单位的,单位有公积金,保障房用房、用地指标,参与到政府的这些建筑里头,农民工才能纳入到公租房、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体系中。但是,目前相当多民营企业并未纳入到这个系统。

谢扬认为现行城市保障房简单扩面到农民工这条路行不通。对此,他建议,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转成农民工保障用地或许能缓解住房矛盾。“应当探索如何将两部分用地:农村集体性非农用地中的一部分经营性用地和待建而未建的工业用地转成农民工住宅用地,在比较低的成本中进入保障房用地,这样比简单的保障房扩面更具可行性。”谢扬说。

杨寅表示,由于部分常住人口的配偶也在城市打工,比起城市中的特困人群,前者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从这一角度来看,解决本地特困户住房问题更加紧迫。“外来务工的常住人群和当地的保障性住房覆盖人群要有一个统筹考虑。从这个意义来说,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的户籍制度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不能完全取消或者立即取消。”基于此,杨寅建议,在制定公共政策,设定保障性住房门槛时,要考虑公平性、合理性。此外,针对最常见的所有权归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对入住者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应当有一个评估,进而对其居住时间设定合理的期限,便于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认为,目前,房屋供求发生了一些改变。出租房源减少,因此租金相应变高。未来应该鼓励城市居民把闲置的房子出租出去,避免资源的浪费,也给进城农民提供房源。此外,未来租房应该发展成为一个行业。比如房地产商可以将原来盖房、卖房的思路,转变为建房出租的模式。

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联动机制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楼盘)市郊区的李军是一名小型摩托车修理工,现长期在大连居住。李军告诉本报记者,每月家庭总收入为3200元左右,月收入的26%都用于交纳房租。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我们想都不敢想!在城里买房对我们来说永远是一个梦。”当被本报记者问及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李军如是说。

据了解,早在2005年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就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尽管在政策上确立了农民工可以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保障,但是落实起来并不容易。

杨寅认为,这里面有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如果不和常住居住证挂钩的话,由于部分进城农民流动性太强,居住期限较短,缴纳公积金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农民工也没有意识和意愿缴纳公积金。因此,这种制度较适合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和居住身份。

第二,即便是常住的进城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还需要地方配套出台使用公积金?熏如异地转移,提取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四金、五金的区域性联动一直是有障碍的。我认为技术上没有问题,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在这方面应该打通。有一些地方立马就能做起来,只是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铺开。比如刚刚讲到的常住地、户籍地和养老地的公积金联动,可以在江浙沪和京津唐地区先做起来,然后逐步铺开。”杨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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