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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库尔勒住房公积金本月可以“按月还贷”了

巴州报社  2015-06-14 10:14

6月10日,从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还贷”)。

据悉,以前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每年办理一次,给职工带来不便。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严三实”促发展、改变作风提升服务,方便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出发点,针对干部职工关注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技术攻关。

自2014年9月起,我州选点试运行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经试运行总结经验后,目前我州“按月还贷”业务全面推出,新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干部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压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实惠,而这也正是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服务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我州按月还贷业务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代扣业务,可由银行按月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取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并连续偿还住房贷款三个月以上;2、当前贷款无;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20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办理该业务,同时,为方便群众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无需单位盖章,贷款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还款卡与中心、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即可。

需注意的是,因工作单位变动、婚姻状况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缓缴、冻结,还款账号发生变更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提取还贷手续,以免产生及其他问题。若出现两次记录的,月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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