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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于3月7日起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新疆网  作者:从3月7日起,库尔勒在巴州范围  2016-03-10 16:29

从3月7日起,库尔勒在巴州范围内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3月7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了上述消息。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由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局、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库尔勒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土地承包营权、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3至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因整合库尔勒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库尔勒市自3月7日起停办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原有登记业务,3月18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去年,新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要求当年10月底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当年11月底完成地(州、市)、县(市、区)职责整合,方案提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适时发放新的统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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